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要求,大力推进创业安徽建设,搭建完善创业平台,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强化创业园在场地、设备、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资金、政策等方面的集成服务功能,发挥创业园“扶上马、送一程”作用,努力满足青年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需求,现就开展2023年安徽青年创业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的《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2〕14号)规定条件,且已建成运营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均可申报;申报园区名称需含有“创业园”或“孵化园”等字样,且以创新创业孵化为主要功能。
已认定为国家(省)级留学生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集中专项补贴的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不得申报青年创业园。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园,由创业园建设主体向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园择优推荐,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创业园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拟认定的创业园。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认定的创业园进行实地核查。
(五)对通过评审、核查等程序的创业园,择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徽青年创业园”。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函。
(二)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创业园的指导,按照认定条件认真筛选,提高申报质量。推荐的园区扶持产业方向明确,优先推荐扶持十大新兴产业企业的园区。各市推荐一般不得超过2个。
(三)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真实,可比照《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凡伪造、虚夸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四)各市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另外,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23年11月15日前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 系 人:汪文琪
联系电话:0551-6299977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联 系 人:肖 超
联系电话:0551-62655981
电子邮箱:115796816@qq.com
附件: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