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汇编 > 今日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信息来源: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380731.html
    
浏览量:1636
    
【字体: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发〔2023〕9号)有关任务,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我省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最紧急、最紧迫”问题,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后形成2024年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申报榜单(指南)(详见附件1),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榜单(指南)两大类,其中申报重大项目须完成所申报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适当放宽申报单位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同一重大项目领域申报指南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督查激励项目

11.获得2023年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禹会区、和县、宁国市,围绕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按程序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严格审核并分别择优推荐1个项目,作为督查激励定向项目,同其他项目一起按程序从“安徽省科技大脑”申报并注明。其中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200万元;蚌埠市禹会区、和县、宁国市,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100万元。企业牵头的项目,按照要求由市、县(市、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

三、支持方式

12.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竞争揭榜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13.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4.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4年6月28日,关闭时间:2024年7月27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

15.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申报的,对研究内容进行查重;对申报重大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对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科研基础条件、研发团队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结果随同推荐函一并报送。②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先行落实配套资金,或在推荐函中承诺“市(县)配套资金不低于省支持资金”。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③推荐时间。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8月1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④按归口推荐。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政府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央驻皖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政府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

16.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7.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551-66161997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1: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申报榜单(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7日

 


返回上一页   |   返回首页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立项组建首批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