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汇编 > 今日申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信息来源:https://jx.ah.gov.cn/wsbs/bstz/149681081.html
    
浏览量:676
    
【字体: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2),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主动联系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3.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本地区非中央企业项目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智能化程度高、示范性好的企业参与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建设情况。中央企业项目通过集团总部进行推荐。
  4. 请各市工信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各2份,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上文件的电子版也请一并反馈至联系邮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操礼贤,0551-62871715;联系邮箱:caolixian@ahjxw.gov.cn。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8811445758、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pdf

2、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pdf

3、附件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pdf

4、附件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返回上一页   |   返回首页
上一篇:关于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立项组建首批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