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补助范围
1.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
2.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补助标准
1. 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补助方式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免申即享”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自行申请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也可通过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power/service_dw)“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模块申请。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温馨小提示
企业可在8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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