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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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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明电〔2020〕19号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和《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皖经信科技函〔2019〕29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创新中心3年来建设和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成效,提升创新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评估对象:2017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
  (一)评估内容。包括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内容按照《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规定。
  (二)评估指标。由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运行情况两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13个二级指标,通过多方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
  四、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三个阶段。
  (一)初评。组织审阅创新中心评估材料,必要时听取创新中心有关情况介绍。。
  (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实地了解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三)综合评议。组织专家根据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三类)。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事项:
  (一)请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创新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并对创新中心自评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二)请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按照评估内容,提交评估所需材料,经所属市经信局审核后,于5月10日前报省经信厅,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551-62871824、62871823
  邮  箱:shijing@ahjxw.gov.cn
  附件:2020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名单.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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