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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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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深入实施《“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中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制造业产品,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5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总额高于上一年度。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主要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五)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六)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及与之对标的国家、行业标准;

(七)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发票或销售合同等);

(八)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九)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十)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推荐。

(三)各市、直管县(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四)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8月1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电子版发至邮箱shijing@ahjxw.gov.cn。

联系电话:0551-62871824。

附件:1.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cycx.com/open?myiframeName=详情&myiframe=open/policy/detail?id=DA3714E4BECB4AD9A3D5F1A8876CA8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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