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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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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4〕5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启动2025年度省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免申即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贴息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以及融资租赁项目。

(二)贴息期限: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支持条件、标准:详见《实施细则》。其中,项目贷款贴息分延续支持类项目和年度新增支持类项目。延续支持类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2024年度首次推送,并获批贴息的项目,对符合《实施细则》支持条件、标准的,继续予以支持;新增支持类项目为2025年度首次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项目备案(核准)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贷款合同项目名称原则上需与项目备案(核准)名称保持一致。

(四)根据《实施细则》,对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等符合支持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一并纳入支持范围。

二、其他要求

请各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通知要求,梳理并推送项目,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注册地在省外的银行机构支持省内项目贷款由省内对口银行一并报送;融资租赁机构需提供纳入省级金融监管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名单证明。请于2月14日前将项目清单(银行报送附件1、融资租赁公司报送附件2、3)连同承诺函正式行文盖章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ahfgwcyxt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文军,0551—62601454。


     附件1-5.doc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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