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2〕183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83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设站满3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8年设站单位)和首次评估满5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2、2013年设站单位)进行评估,以及对2020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验收。
经评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等30家站点评估为优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等66家站点评估为合格;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站点评估为不合格(给予1年整改期)。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站点整改期内未招收到博士后,验收不合格,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对此次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撤销设站资格。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此次评估结果,深入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补缺补差,进一步强化对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指导和督促,为设站单位在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人才引进、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学习优秀设站单位的先进经验,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结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