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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领域2023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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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等要求,现将做好农业领域2023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12月底前到期,尚未验收、结题、终止、撤销、延期的农业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2)。

二、相关要求

1.本次验收委托各归口管理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3),报归口管理部门及省农社中心审核,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交。各项目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3.根据重大项目“不调研、不验收”原则,省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正式召开验收会前,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至少1名财务专家和1名技术专家参加的调研组(其中技术专家由归口管理单位邀请,财务专家从省农社中心集中培训的20名专家中产生,具体财务专家名单请咨询省农社中心),开展现场调研,撰写验收调研报告,由归口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省农社中心进行审核。

4.省科技计划项目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一年。

5.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6.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等方式。验收专家原则上由省农社中心协助归口管理单位,从省科技厅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4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需有产业专家、金融专家、企业专家、技术专家、用户等。省财政支持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由3名财务专家参与验收。

7.专家验收意见需所有专家组成员签字,同时专家组签到表需附在验收意见后。省财政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财务专家单独出具财务验收意见(包括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会计核算和支出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8.因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其他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并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经省科技厅审批后追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省财政资金。

9.对于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后拒不参加验收的,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10.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照“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附件4),对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梳理,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把握验收申请或延期的时间节点,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验收。

11.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须按要求在验收通过6个月内完成成果登记、提交科技报告等工作(附件5);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视情给予项目撤销、终止处理。对存在验收资料不真实、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三、联系电话

省农社中心:0551-62685273

省科技厅农村处:0551-62678648(省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

0551-62678319(省重大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省重点研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专项-“百城百园”、乡村振兴项目)

0551-62658791(中央引导专项-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

附件:1.2023年高校院所、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单位农业领域到期尚未验收项目清单(80项).docx

2.2023年各地市农业领域到期尚未验收项目清单(229项).docx

3.验收所需材料目录.docx

4.“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docx

5.项目验收证书提交注意事项.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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