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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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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65号),根据《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皖质办函〔2018〕256号)有关规定,今年6月,省局印发《关于开展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436号),开展第三批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申报、评审工作。经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专家组集中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等程序,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拟授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为市、霍邱县“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称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电话:0551-63356127

邮箱:ahrzjc@126.com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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