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汇编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954
    
【字体:

皖科才秘〔2023〕316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皖科智〔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省科技厅拟开展2023年安徽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位(机构),符合《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

二、推荐名额

1.各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3个申报名额;

2.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本系统2个申报名额;

3.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名额;

4.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名额。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

2.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将推荐意见(含排序名单)、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3.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科普基地认定评审工作,并随机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资格并授牌,认定有效期5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按照《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以附件形式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开展科普活动的活动记录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及盖章pdf文件)。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单位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实地考察,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馆)科研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颖  电话:0551-62675588

邮  箱:ahkepu@163.com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办公楼215室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服务处

联系人:赵云飞  电话:0551-62655987

附件: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docx

2.《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8日     


返回上一页   |   返回首页
上一篇:没有更多了
下一篇: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