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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黄山市科技2023年度“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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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山市科技2023年度“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申报说明

1、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揭榜方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保障,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黄山”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3年9月28日起,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于主动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材料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按要求填写报送项目申报书,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信用承诺书、相关附件等材料。

4.审核推荐。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予受理。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三、申报材料

发榜方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5份报送所属区县、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1.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4.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5.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揭榜挂帅”立项项目,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项目发榜方给揭榜方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立项拨付首笔款项不超过财政资金的 6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附件:1.榜单任务

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

3.信用承诺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2023年榜单任务.doc

附件2、3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和信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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