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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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的通知》(皖经信节能〔2016〕23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对命名时间满5年的省级节水型企业进行复核(名单附后)。
二、复核主要内容
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标准,对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等进行复核。
三、组织形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负责复核组织工作,省节能监察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企业现场复核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负责对节水型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各节水型企业负责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四、时间安排
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指导企业做好自查自评及有关复核资料准备工作。
11月21日至12月10日,省节能监察中心(第二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第一组)组织开展现场复核。
五、公布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节水型企业的资格并进行公布,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罗国平,0551-62871743;
省水利厅:谢继良,0551-62128516。
附件:复核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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