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汇编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高新领域2025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
    
信息来源: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741061.html
    
浏览量:1109
    
【字体: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要求,现将做好高新领域2025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产业链协同创新、揭榜挂帅类)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于2025年底前到期的165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2),报归口管理部门及省高新中心审核,并在安徽科技大脑同步提交验收申请。同时,各项目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2.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一年。

3.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4.因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其他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并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经省科技厅审批后追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省财政资金。

5.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实施期满6个月后拒不参加验收的,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6.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照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附件3),做好自查和整改,并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把握验收申请或延期的时间节点,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验收。

7.高新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委托省高新中心组织实施,具体验收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高新中心 0551-65371325/65370097;省科技厅前沿处 0551-62613176/62610321。

附件:1. 2025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高新领域)项目清单.docx

2.验收所需材料目录.docx

3.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docx


返回上一页   |   返回首页
上一篇:没有更多了
下一篇: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