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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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企合函〔2023〕6号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处务会研究、厅党组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认定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等62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各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模式,集聚社会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
四、各级经信、人社、团委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业创新;引导示范基地运营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和孵化能力,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各市经信局要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内容、质量以及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各市经信局汇总后每年2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合作发展处。
联系人:赵伟,电话:0551-62871035,邮箱:zhaowei@ahjxw.gov.cn。
附件:2022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处务会研究、厅党组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认定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等62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各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模式,集聚社会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
四、各级经信、人社、团委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业创新;引导示范基地运营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和孵化能力,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各市经信局要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内容、质量以及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各市经信局汇总后每年2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合作发展处。
联系人:赵伟,电话:0551-62871035,邮箱:zhaowei@ahjxw.gov.cn。
附件:2022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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