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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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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按自愿原则从所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推荐1家参加评选;2022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重新申报,不占用所在市名额;广德市合并到宣城市申报,宿松县合并到安庆市申报。
  2. 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报所在市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占用所在市名额。
  3. 各市经信局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助企纾困、服务有我”主题活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4. 请各市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张李祥,联系电话:0551-62871129,电子邮箱:zhanglx@ahjxw.gov.cn。

  附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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